简介:互相保险是在全球范围内历史悠久、影响深远影响的一种最重要的保险的组织形式。其起源最先可追溯至18世纪。2014年,互相保险公司占到全球保险市场的份额大约为26%,在德国、日本、美国、荷兰等繁盛市场中都占据最重要地位。在全球范围内,保险公司的的组织形式随着行业发展以及外部监管环境的变化,经历了互相简化和去互相简化的重重浪潮。
2007年金融危机后,资金涌回了投资比较激进、偿付能力务实的互相保险公司,使其渐渐保守衰退,并在P2P潮流下绽放新的生机。2017年2月,这一保险形态在中国首次落地:于去年取得首批经营牌照的众惠财产互相保险社月获得保监会国家发改委表示同意开业,沦为国内首家互相保险公司。据报导,该公司目前有546个会员,合计初始运营资金大约为10亿元。互相保险是指具备同质风险确保市场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议定合约沦为会员,并交纳保险费构成互惠基金,由该基金对合约誓约的事故再次发生所导致的损失分担赔偿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丧生、残疾、疾病或者超过合约誓约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分担保险费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互相保险公司与股份制保险公司的最重要区别在于,保单持有人和公司所有人合二为一。在股份制保险公司中,公司的所有者是股东,其宗旨在于通过获取保险产品和服务最大化股东利益,因而股东和保单持有人在保险定价、红利归还、投资风险等一系列方面不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而互相保险公司创建想法就是以合理的价格为成员获取优质的保险确保,所有成员既是公司所有人,也是保单持有人。这一显然区别使得两类保险公司在运营险种、经营方式、发展战略等各方面产生差异。明确而言,在保险公司方面,互相保险公司,特别是在是一些中小型的互相保险公司有可能是以特定群体作为服务对象的,因而在地域上更为集中于。
传统商业保险市场所不愿分担的一些无法分解成的风险(如特定职业面对的责任风险)促成了群体展开风险承担的市场需求,从而问世了互相保险公司。在投资风险方面,股份制保险公司不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有可能,即股东有动机壮烈牺牲保单持有人利益,提升投资风险,以期取得低收益,而互相保险公司的机制设计使得成员之间有可能更为熟知,能以较低成本互相监督,减少道德风险。与此同时,公司的投资不道德也渐趋激进务实。有研究证实互相保险公司出售再保险服务的可能性也低于股份制保险公司,这不利于在全球范围内集中风险。
虽然互相保险公司在处置所有人——保单持有人利益冲突方面具备得天独厚的优势,但是它也不存在先天劣势。一方面,这反映在它处置所有人——经理人委托代理问题时的低效率,另一方面反映为互相保险公司展开外部融资的高成本。首先,股份制保险公司一般需要更加有效率地处置所有人——经理人的委托代理问题。上市公司一般具备更为完备的公司管理结构,并可以适当创建鼓舞兼容的经理人薪酬制度。
而互相保险公司的非赢利属性使其很难得出相匹配的薪酬。而在公司管理方面,虽然理论上所有保单持有人都是公司的所有人,一般使用“一人一票”的民主机制。但保户集中的本质使得公司一旦不断扩大规模,则很难从事实上构建有效地的集体投票和决策机制。有研究统计资料找到互相保险公司保单持有人的实际投票率一般不多达0.2%,这一比例大幅度高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实际投票率。
因而,互相保险公司经理人和所有人的目标不协商很有可能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而与日俱增,其原本的发展目标和企业战略也很有可能再次发生背离。其次,在融资方面,互相保险公司取得外部融资的渠道受限,融资成本相比之下低于上市企业,因而也沦为制约互相保险公司发展壮大的排挤之一。在20世纪80、90年代,还包括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在内的一些繁盛市场都相继经常出现了去互相简化的浪潮,这再次发生在金融自由化的大背景之下,但也与以上提及的互相保险公司两大弱点息息相关。
一些互相公司的管理层出于提升薪酬、不断扩大发展规模、减少融资成本、提高效率等动机,将互相保险公司自负盈亏沦为股份制保险公司。而事实上,学术界对于互相保险公司和上市保险公司效率好坏的现代科学评估较为由来已久,却未能超过完全一致的结论。一般性的较为未找到二者在产生效率方面不存在实质差异。但不可否认的是,监管政策、资本拒绝、法律框架和文化传统等一系列因素深刻影响着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的自由选择和切换。
互相保险公司于我国刚兴起。作为一种独有的的组织形式,它有潜力沦为为保单持有人获取合理价格确保、高质量服务、专业险种确保的保险人,通过非常丰富产品设计,沦为市场有益的补足,并茁壮为有力的竞争者。事实上,正处于新生期的互相保险公司刚好可以利用技术、战略方面的后发优势,融合众筹、互惠、P2P等一系列热点概念,了解挖出适合特定群体作为目标客户,融合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于,从而构建跨越式的发展。
与此同时,国际上近年来甚广不受注目的为低收入群体获取的小额保险也是与互相保险天然相容的发展平台。保监会在施行的《互相保险的组织监管全面推行办法》中明确指出,针对以农民或农村专业的组织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涉农互相保险的组织可必要减少成立标准,初始运营资金门槛原作为100万元。通过创建归属于农民或农业合作的组织的互相保险公司,未来将会规模性地提升低收入人群的确保水平,唤起扶贫、生产和创意的活力,并更进一步增进我国的保险业在城乡的平衡发展。声明:凡本网车站标明“来源:沃保网”的文章,版权均属沃保网所有,如须要刊登,请求再行读者《内容刊登许可解释》,按照涉及规定取得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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